一、海游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学区划分 1.2019 年海游街道阳光招生范围内小学、初中学区以《关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学区划分调整的通知》(三教〔2019〕112号)文件为准。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房产(或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学区内的,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学区为准。
(二)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三)直接招收对象及办法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在2016年6月30日前(即2016年县政府关于《三门县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出台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2)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学区内满3年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作正常调动的随迁子女户籍迁移不受时间限制)。
(3)符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台州市人才新政三十条>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三人才领〔2017〕6号)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人才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县委办〔2017〕46号)文件规定的入学对象,由县人才办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
(4)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中,至招生当年6月10日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员工的随迁子女,或在2018年6月10日前取得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员工的随迁子女(提供其父或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相关证书、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和近12个月该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单)。
(5)根据学校特色发展的需要,符合条件的部分初中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艺特长生,招收特长生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规定,招收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教育科批准后执行。有关初中学校要严格按方案规定的程序、办法招收特长生。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6)其它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适龄人员。
2、报名时间及录取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 6 月 25 日到所在学区学校直接办理报名手续 。其中第(1)、(2)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4)、(6)等三类对象须在6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
(2)相关部门在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7 月3日前公示学区内新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人员,须于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四)摇号对象及办法
第一批次
在完成上述对象招生工作后
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
或某初中有空余学额
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学区内未满3年,且其父或母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②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学区内未满3年,且其父或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
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一方为产权人(或共有人),若产权人与共有人非直系亲属的,只能受理其中一人的申请;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或商住。
2招生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7月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进行预登记。县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与实验初级中学小学部为组合学区,海游街道中心小学与心湖小学为组合学区,城关中学与实验初级中学为组合学区。组合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只可在组合学区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第①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或首付款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资金发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②相关部门在7月1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7月14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③摇号未录取的,须在7月19日到上述其他完成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批次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
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
或某初中仍有空余学额
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少年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或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条件和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②适龄儿童少年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或母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③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学区未满3年的。
2招生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7月2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进行预登记。县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与实验初级中学小学部为组合学区,海游街道中心小学与心湖小学为组合学区,城关中学与实验初级中学为组合学区。组合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只可在组合学区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其中第①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或首付款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资金发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③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相关部门在7月27日前完成审核工作。7月28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③摇号未录取的,须在8月3日到上述其他完成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
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
或某初中仍有空余学额
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有三门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海游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36个月的。
②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有三门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海游街道区域内务工且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36个月的。
2报名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8月7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预登记。其中第①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股东须同时提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原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36个月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单等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②相关部门在8月1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8月12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
★第一、第二、第三批次摇号时间、地点及摇号办法见申请学校公告。相关学校要及时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并及时上报、公示学额空余情况。所有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每一批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三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告栏上公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其它区域招生办法
其他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按照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区域招生方案。招生文件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三门县教育局教育科。
三、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9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摸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底数,采取各种措施依法督促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要在入学前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的除外)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并按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处理。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延迟入学申请及有关资料。
(二)除本通知规定的特长生招生外,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除可组织面谈、学习能力测评外,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等挂钩组织考试、选拔学生。学习能力测评要严格按“现学现评”方式进行,不得考核学科具体知识点。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须在5月31日以后实施同期招生,严禁招生抢跑现象。
(三)因我县生源分布不均,要求各学校班额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进“小班化”教育教学改革,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在35人左右。
(四)学校擅自超计划或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列入学校评估考核,同时追究校长责任。
(五)平行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六)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七)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格禁止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
关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和海润街道
学区划分调整的通知
因校网布局调整,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学校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三门县教育局对海游街道、海润街道阳光招生范围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学区通知如下:
一、小学学区
(一)县实验小学
1.蟠龙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西村。
2.石羊社区(上洋路—平海路—环城中路—上洋路范围所属区域除外)范围内各小区及丹峰村、城中村。
(二)海游街道中心小学
1.龙山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东村、善岙杨村、善岙蒋村。
2.心湖社区的朝晖路—湫水大道—广场路—交通路—朝晖路范围内各小区。
(三)外国语小学
1.平安社区(城北桥以东范围内)各小区及城北村。
2.石羊社区的上洋路—平海路—环城中路—上洋路范围内各小区。
3.广润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港北村。
(四)心湖小学
1.心湖社区(朝晖路—湫水大道—广场路—交通路—朝晖路范围内所属小区除外)范围内各小区及悬渚村、小坑村、新场村、石岩村。
2.海润街道的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上枫坑村、下枫坑村。
(五)实验初级中学小学部
1.平安社区(城北桥以西)范围内的江山华府、天琴湾、御景西苑、名门春天、阳光嘉苑、西城庭院、香山华庭、永昌家园、香格里拉等小区及湘山村、松门村。
2.上叶社区的鼎盛公寓、育华文苑、春晖小区、天久花苑 等小区。
实验初级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内的各小区及行政村为实验初级中学小学部与外国语小学的组合学区,该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 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
二、中学学区
(一)海游街道初级中学
1.龙山社区、心湖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东村、新场村、石岩村、悬渚村、小坑村。
2、海润街道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王家村、晏站村、滨海村、祁家村、涛头村除外)。
(二)城关中学
蟠龙社区、石羊社区、广润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港北村、丹峰村、城中村、城西村、祥和村、前郭村、后郭村、港溪村、下谢村、 善岙杨村、善岙蒋村。
其中善岙杨村、善岙蒋村为海游街道初级中学与城关中学的组合学区,以上2个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 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三)实验初级中学
1.平安社区、上叶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北村、湘山村、松门村、金叶村、上坑村、下坑村。
2.海润街道王家村、晏站村、滨海村、祁家村、涛头村。
其中上述海润街道的5个行政村为实验初级中学与海游街道初级中学的组合学区,各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 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在校生以原学区为准,原则上一律不得转学。以上未尽事宜由三门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