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批复同意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7年修订)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9-05-10  /  浏览:1470 次  /  

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逐步把台州建设成为浙江沿海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港口城市。 
  批复提出,台州要在确定的163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2020年,台州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89平方公里以内。 
  根据批复,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批复指出,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 
  批复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批复特别提出,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整体山水格局,突出山、海、江、城有机交融的城市特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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